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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組織是不同于傳統企業和職業中介機構的一種新的社會資源組織形式。1.勞務派遣機構分離了傳統企業的部分勞動管理職能,通過蓄積不同用人單位的特種崗位、任務需求,具有規模地經營特種勞務,賺取利潤。是勞動雇傭資本的體現,是真正意義上的人力資源公司。勞務派遣機構存在的合理性在于:降低了用人單位用工成本,及時滿足用人單位的特種用工需求;將特定的勞動力組織起來,為他們提供更好的就業。因此,從微觀市場主體的角度看,勞務派遣機構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達到了一種共贏;從宏觀層面來看,勞務派遣機構無疑是有利于經濟社會發展的。2.勞務派遣機構不同于職業中介機構,后者只是提供中介服務,收取中介服務費,勞動者與其是客戶關系。前者則是經營勞務的專業企業,通過它實現的就業是非傳統的工作安排形式。3.目前,勞務派遣機構有兩種形式:一是勞務租賃公司或合同勞務公司;二是臨時就業代理機構。目前,世界屬于勞務派遣機構的共有三大類:一是臨時工作派遣機構。這類機構最早出現于1949年的美國。主要運作模式一是企業代理,二是無期限合同。主要工種的限定各國均不一樣。在德國、荷蘭,明確規定了不允許開展此類勞務派遣的部門,如有虐待等危險的行業、建筑業等。日本的作法是明確規定哪些行業允許勞務派遣。法國和比利時的法律不允許派遣行為,但可以允許替代暫時不在的工人。目前,臨時工作派遣公司共有十大跨國集團,如manpower(人力集團)。負責臨時工作派遣的國際機構是“臨時工作機構國際聯盟(ciett)。二是合同勞務派遣機構。這類機構主要是按合同提供產品勞務的傳統企業。它的主要任務是在特定時間完成專項工作、專項任務。它與臨時工作派遣機構的主要區別是,派遣公司提供工具、材料及工作指導和監督。目前,在世界各國,這類勞務派遣的主要領域是在一些低技術領域,如建筑業,法國占53,印度97。森林業,美國和智利100,芬蘭80。以及礦山和石油業。三是職員租賃機構。1983年,出現于美國。服務對象主要是小企業。目的是減輕小企業的管理成本,提供優質的人力資源政策和管理服務。這類勞務派遣機構發展很迅速,1983年派遣了4000工人,1984年增加到6萬人,1992年增加到10萬人。國際勞務派遣機構分類有:目前,世界屬于勞務派遣機構的共有三大類:一是臨時工作派遣機構。這類機構最早出現于1949年的美國。主要運作模式一是企業代理,二是無期限合同。主要工種的限定各國均不一樣。在德國、荷蘭,明確規定了不允許開展此類勞務派遣的部門,如有虐待等危險的行業、建筑業等。日本的作法是明確規定哪些行業允許勞務派遣。法國和比利時的法律不允許派遣行為,但可以允許替代暫時不在的工人。目前,臨時工作派遣公司共有十大跨國集團,如manpower(人力集團)。負責臨時工作派遣的國際機構是“臨時工作機構國際聯盟(ciett)。二是合同勞務派遣機構。這類機構主要是按合同提供產品勞務的傳統企業。它的主要任務是在特定時間完成專項工作、專項任務。它與臨時工作派遣機構的主要區別是,派遣公司提供工具、材料及工作指導和監督。目前,在世界各國,這類勞務派遣的主要領域是在一些低技術領域,如建筑業,法國占53,印度97。森林業,美國和智利100,芬蘭80。以及礦山和石油業。三是職員租賃機構。1983年,出現于美國。服務對象主要是小企業。目的是減輕小企業的管理成本,提供優質的人力資源政策和管理服務。這類勞務派遣機構發展很迅速,1983年派遣了4000工人,1984年增加到6萬人,1992年增加到10萬人。合法化、規范化、專業化、不亂收費等等,不然不夠資格做派遣服務管理。勞務派遣公司在寶安排名靠前。益鴻公司業務:勞務派遣/勞務外包服務:政府、企業的臨時性、輔助性崗位或者工作的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學歷教育:涵蓋中專、大專、本科、研究生、博士生的成,人文化素質提升,國家承認學歷,國家網永久查詢。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五十七條修改為:“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對勞務派遣的規范與限制勞務派遣作為一種新型的用工方式,在國內市場上一直備受爭議。《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前,規范勞務派遣的法律規定極少,基本上是立法的空白點,因此,《勞動合同法》在第五章中用了第二節共十一個條款來規范勞務派遣。有關勞務派遣的條款,一直是《勞動合同法》立法過程中爭議的焦點之一。此次勞務派遣規定中對用人單位影響較大的變化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1.勞務派遣單位應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3.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等。從這些規定上看,用人單位使用勞務派遣用工的預期利益與以前相比,將大為降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大小:56.96K|所需財富值:1已經過百度安全檢測,放心下載點擊下載勞務派遣是一種招聘和用人相分離的勞動力經營模式。一方雇用工人但不使用工人,另一方面不招聘工人但使用工人,雙方通過勞務合同的方式確立派遣和用人關系。勞務派遣是就業服務的一種。大多數國家均將勞務派遣作為私營就業服務,將它與供求中介、合同服務、派生服務等并列進行管理和規范。目前,世界屬于勞務派遣機構的共有三大類:一是臨時工作派遣機構。這類機構最早出現于1949年的美國。主要運作模式一是企業代理,二是無期限合同。主要工種的限定各國均不一樣。在德國、荷蘭,明確規定了不允許開展此類勞務派遣的部門,如有虐待等危險的行業、建筑業等。日本的作法是明確規定哪些行業允許勞務派遣。法國和比利時的法律不允許派遣行為,但可以允許替代暫時不在的工人。目前,臨時工作派遣公司共有十大跨國集團,如MANPOWER(人力集團)。負責臨時工作派遣的國際機構是“臨時工作機構國際聯盟(CIETT)”。二是合同勞務派遣機構。這類機構主要是按合同提供產品勞務的傳統企業。它的主要任務是在特定時間完成專項工作、專項任務。它與臨時工作派遣機構的主要區別是,派遣公司提供工具、材料及工作指導和監督。目前,在世界各國,這類勞務派遣的主要領域是在一些低技術領域,如建筑業,法國占53,印度97.森林業,美國和智利100,芬蘭80.以及礦山和石油業。三是職員租賃機構。1983年,出現于美國。服務對象主要是小企業。目的是減輕小企業的管理成本,提供優質的人力資源政策和管理服務。這類勞務派遣機構發展很迅速,1983年派遣了4000工人,1984年增加到6萬人,1992年增加到10萬人。勞務派遣是一種招聘和用人相分離的勞動力經營模式。一方雇用工人但不使用工人,另一方面不招聘工人但使用工人,雙方通過勞務合同的方式確立派遣和用人關系。勞務派遣是就業服務的一種。大多數國家均將勞務派遣作為私營就業服務,將它與供求中介、合同服務、派生服務等并列進行管理和規范。目前,世界屬于勞務派遣機構的共有三大類:一是臨時工作派遣機構。這類機構最早出現于1949年的美國。主要運作模式一是企業代理,二是無期限合同。主要工種的限定各國均不一樣。在德國、荷蘭,明確規定了不允許開展此類勞務派遣的部門,如有虐待等危險的行業、建筑業等。日本的作法是明確規定哪些行業允許勞務派遣。法國和比利時的法律不允許派遣行為,但可以允許替代暫時不在的工人。目前,臨時工作派遣公司共有十大跨國集團,如MANPOWER(人力集團)。負責臨時工作派遣的國際機構是“臨時工作機構國際聯盟(CIETT)。二是合同勞務派遣機構。這類機構主要是按合同提供產品勞務的傳統企業。它的主要任務是在特定時間完成專項工作、專項任務。它與臨時工作派遣機構的主要區別是,派遣公司提供工具、材料及工作指導和監督。目前,在世界各國,這類勞務派遣的主要領域是在一些低技術領域,如建筑業,法國占53,印度97。森林業,美國和智利100,芬蘭80。以及礦山和石油業。三是職員租賃機構。1983年,出現于美國。服務對象主要是小企業。目的是減輕小企業的管理成本,提供優質的人力資源政策和管理服務。這類勞務派遣機構發展很迅速,1983年派遣了4000工人,1984年增加到6萬人,1992年增加到10萬人。你好!根據從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十五號主席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的第五章特別規定第二節勞務派遣第五十七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五十萬元。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第六十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第六十一條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第六十二條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第六十四條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第六十五條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第六十六條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第六十七條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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